西安新鹏爱悦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西安新鹏爱悦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1680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恢1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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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680号案件名称
西安新鹏爱悦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西安新鹏爱悦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1680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西安新鹏爱悦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西安新鹏爱悦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郭国治;郭国治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680号 郭某某、西安新鹏爱悦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安新鹏爱悦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102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43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4300元。本案执行费265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1020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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