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成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22执138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222执1380号案件名称
任成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门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任成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2执1380号任成金:本院在执行任成金罚金一案中,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15)陕刑初字第21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郑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冀06刑更901号 下一篇 朝阳金河粉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1执1007号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