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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福善与被执行人许昌金博利箱包股份有限公司(2020)豫1024民初2733号民事调解书所执行的83332元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024执恢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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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24执恢120号
  • 案件名称

    陈福善与被执行人许昌金博利箱包股份有限公司(2020)豫1024民初2733号民事调解书所执行的83332元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鄢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陈福善与被执行人许昌金博利箱包股份有限公司(2020)豫1024民初2733号民事调解书所执行的83332元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鄢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024执恢120号申请执行人陈福善与被执行人许昌金博利箱包股份有限公司(2020)豫1024民初2733号民事调解书所执行的83332元,在执行过程中,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10民破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周奎江对许昌金博利箱包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此案依法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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