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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军、刘红卫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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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407号
  • 案件名称

    武军、刘红卫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武军;刘红卫;白召卫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407号武军、白召卫、刘红卫:申请人武军与被申请人白召卫、刘红卫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的(2021)陕0828民初115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武军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白召卫、刘红卫名下107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在本案保全过程中,对白召卫中国邮政银行7457.23元、财付通账户4162.78元、共计11620.01元予以冻结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8民初1155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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