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琼、渌口区南洲镇田家湾村杉树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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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910号案件名称
田琼、渌口区南洲镇田家湾村杉树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田琼;渌口区南洲镇田家湾村杉树组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910号田琼,渌口区南洲镇田家湾村杉树组:申请执行人田琼与被执行人渌口区南洲镇田家湾村杉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15252元(含案件受理费85.75元和执行费123.25元),该案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田琼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吴长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小小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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