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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阳起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8执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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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8执621号
  • 案件名称

    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阳起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安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起华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8执62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灵武。被执行人:阳起华。申请执行人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起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2021)湘1028执621号案件已按照(2021)湘1028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及申请执行书的内容于2021年9月14日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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