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阳起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8执6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28执621号案件名称
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阳起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安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起华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8执62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灵武。被执行人:阳起华。申请执行人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起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2021)湘1028执621号案件已按照(2021)湘1028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及申请执行书的内容于2021年9月14日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