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兰、梁久文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3执保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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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603执保63号案件名称
苏春兰、梁久文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苏春兰;梁久文;杨淑霞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603执保63号申请人:苏春兰,女,1965年2月26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申请人:梁久文,男,1965年9月15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申请人:杨淑霞,女,1969年12月8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本案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经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反馈,已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该案件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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