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成、铁岭温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辽1202执恢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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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辽1202执恢173号案件名称
刘国成、铁岭温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铁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国成;铁岭温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邸斌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1202执恢173号申请执行人:刘国成,男性,1967年02月01出生,汉族,住铁岭市清河区。被执行人:铁岭温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法定代表人:黄益安。被执行人:邸斌,男性,1974年10月20出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国成与被执行人铁岭温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邸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国成与被执行人铁岭温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辽1202执恢1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军审判员 闫利剑审判员 于 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郑龙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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