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栗县洋田出口花炮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322执1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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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322执1146号案件名称
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栗县洋田出口花炮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栗县洋田出口花炮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322执1146号申请执行人: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萍乡市上栗县移动公司向四海方向前进五百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322731944056T。法定代表人:文星亮,局长。委托代理人:黎雨声,男,该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上栗县洋田出口花炮厂(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石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2799494004Y。投资人:刘斌,厂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上栗县洋田出口花炮厂行政非诉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赣0322行审79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之后两年内,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龙用湖审判员 朱新兵审判员 孔祥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柏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322执1146号申请执行人: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萍乡市上栗县移动公司向四海方向前进五百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322731944056T。法定代表人:文星亮,局长。委托代理人:黎雨声,男,该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上栗县洋田出口花炮厂(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石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2799494004Y。投资人:刘斌,厂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上栗县洋田出口花炮厂行政非诉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赣0322行审79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之后两年内,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龙用湖审判员 朱新兵审判员 孔祥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柏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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