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立、刘轩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231执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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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923号案件名称
张立立、刘轩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立立;刘轩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923号申请执行人:张立立,女,1989年5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拜泉县时中乡新旺村。被执行人:刘轩,男,1993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拜泉县拜泉镇文波小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立立与被执行人刘轩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立立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231执9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铁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丁 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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