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涛、刘伟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4执904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904号之一案件名称
万涛、刘伟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万涛;刘伟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4执90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万涛,男,汉族,1983年11月4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被执行人:刘伟,男,汉族,1975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湘阴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涛与被执行人刘伟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万涛与被执行人刘伟于2021年6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湘阴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4执904号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顺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显大其他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21执1990号之二十 下一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郑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05执77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