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义韩、安徽中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03执2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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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2920号案件名称
庄义韩、安徽中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庄义韩;安徽中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3执2920号庄义韩(申请执行人)、安徽中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庄义韩与安徽中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8167.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8167.2元,执行费287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庄义韩(申请执行人)。至此,庄义韩(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蚌龙劳人仲裁字(2021)第009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3执2920号庄义韩(申请执行人)、安徽中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庄义韩与安徽中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8167.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8167.2元,执行费287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庄义韩(申请执行人)。至此,庄义韩(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蚌龙劳人仲裁字(2021)第009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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