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显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302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3022号案件名称
赵显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赵显光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3022号申请执行人:赵显光,男性,1978年9月1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五常市。被执行人:大连兴森木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2787317377K,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杨静文,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赵显光与大连兴森木业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大普劳人仲裁[2021]6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兴森木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显光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3200.00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大普劳人仲裁[2021]67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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