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何某、于某1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681民初534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民初5346号
  • 案件名称

    何某、于某1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东港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何某;于某1;于某2
  • 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681民初5346号原告:何某,女,1958年6月25日出生,满族,无业,现住东港市。被告:于某1,女,1988年11月1日出生,满族,无业,现住东港市。被告:于某2,男,1984年2月13日出生,满族,无业,现住东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与被告于某1、于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季四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晨宇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