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于某1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681民初5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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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民初5346号案件名称
何某、于某1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东港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何某;于某1;于某2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681民初5346号原告:何某,女,1958年6月25日出生,满族,无业,现住东港市。被告:于某1,女,1988年11月1日出生,满族,无业,现住东港市。被告:于某2,男,1984年2月13日出生,满族,无业,现住东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与被告于某1、于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季四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晨宇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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