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森、华欠扎西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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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1334号案件名称
却森、华欠扎西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却森;华欠扎西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34号原告:却森,男,1971年8月24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告:华欠扎西,男,1965年11月8日生,藏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原告却森与被告华欠扎西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却森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却森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却森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原告却森负担。 审判员 杨桂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兴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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