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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森、华欠扎西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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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1334号
  • 案件名称

    却森、华欠扎西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却森;华欠扎西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34号原告:却森,男,1971年8月24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告:华欠扎西,男,1965年11月8日生,藏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原告却森与被告华欠扎西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却森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却森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却森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原告却森负担。        审判员    杨桂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兴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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