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媛、田合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31民初112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民初1127号
  • 案件名称

    王媛、田合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武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媛;田合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431民初1127号 原告:田合义,男,汉族,1986年3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梁山县,身份证号码:370XXXXXXXXXXXXXXX。被告:王媛,女,汉族,1986年4月1日出生,住陕西省武功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原告田合义与被告王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0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合义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征收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张雅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董普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