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马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4执85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858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马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马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4执85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住所地临澧县安福镇迎宾路9号。法定代表人:朱良军,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马雷,男,196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马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马雷于2021年9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724执8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鄢澧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江 丹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金张伟与商赢互联网医疗(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4执3210号 下一篇 皱辉、皱艳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1执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