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黄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7执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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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7执274号案件名称
蒋黄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雷波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蒋黄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7执274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蒋黄丽: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执行人蒋黄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6,670.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由杨兵承办,涂超任书记员。被执行人蒋黄丽在立案执行前已自动履行72,040.09元,现强制扣划到位14,750.00元,其中本金14,630.00元,执行费120.00元。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至此,(2021)川3437执274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7执274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蒋黄丽: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执行人蒋黄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6,670.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由杨兵承办,涂超任书记员。被执行人蒋黄丽在立案执行前已自动履行72,040.09元,现强制扣划到位14,750.00元,其中本金14,630.00元,执行费120.00元。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至此,(2021)川3437执274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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