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军、杜文军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1670号(2021)陕0112执恢1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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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670号案件名称
杜文军、杜文军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1670号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杜文军;杜文军;井磊;井磊;井宏恩;井宏恩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670号 井磊、井宏恩、杜文军:本院执行的井磊、井宏恩与杜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井磊、井宏恩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10万元并返还房产证原件,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0万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所应返还的房产证原件已返还。本案执行费140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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