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京穆、马允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2执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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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82执2154号案件名称
杨京穆、马允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明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杨京穆;马允发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82执2154号申请执行人:杨京穆,男,1967年1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马允发,男,1978年6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杨京穆诉马允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杨京穆依据明光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2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15日申请执行人杨京穆与被执行人马允发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体玉审判员 卞广庆审判员 张为凡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月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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