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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里与杨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4民初4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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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84民初4238号
  • 案件名称

    刘万里与杨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刘万里;杨旭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4民初4238号原告:刘万**,男,199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四平市。        被告:杨旭,女,汉族,住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        原告刘万**与被告杨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刘万**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刘万**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刘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刘万**负担。        审判员    佟晓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慧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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