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红艳、刘剑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6执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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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执653号案件名称
彭红艳、刘剑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彭红艳;刘剑明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6执653号彭红艳、刘剑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彭红艳与被执行人刘剑明离婚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刘剑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20,665元(包含执行费215元),申请执行人彭红艳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长 汤运芳审判员 刘慧成审判员 曾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彭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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