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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纯星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6执恢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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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26执恢129号
  • 案件名称

    瞿纯星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芦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瞿纯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6执恢129号被执行人:瞿纯星关于瞿纯星罚金一案,罚金30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罚金3000元,至此,本院的(2019)川1826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6执恢129号被执行人:瞿纯星关于瞿纯星罚金一案,罚金30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罚金3000元,至此,本院的(2019)川1826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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