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纯星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6执恢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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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6执恢129号案件名称
瞿纯星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芦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瞿纯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6执恢129号被执行人:瞿纯星关于瞿纯星罚金一案,罚金30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罚金3000元,至此,本院的(2019)川1826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6执恢129号被执行人:瞿纯星关于瞿纯星罚金一案,罚金30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罚金3000元,至此,本院的(2019)川1826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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