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森、兰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恢3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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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恢3694号案件名称
张贵森、兰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张贵森;兰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恢3694号张贵森、兰鹏:张贵森与兰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张贵森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津0116民初6613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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