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常宁市某某村民小组委员会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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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恢319号案件名称
彭某某、常宁市某某村民小组委员会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彭某某;常宁市某某村民小组委员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恢319号申请人彭某某:被执行人常宁市某某村民小组委员会: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彭某某申请被执行人常宁市某某村民小组委员会物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常宁市某某村民小组委员会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执行员 贺文成书记员 李明旺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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