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邹建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6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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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6830号案件名称
杨丽、邹建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定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杨丽;邹建江;李国平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5民初6830号 原告李国平,男,汉族。被告邹建江,男,汉族。被告杨丽,女,汉族。 原告李国平诉被告邹建江、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蔡济宇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09时00开庭,本院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现因原告李国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李国平负担。 审 判 员 蔡济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海平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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