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铮与重庆环拓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2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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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2091号案件名称
张发铮与重庆环拓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张发铮;重庆环拓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22091号 原告:张发铮,男,199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环拓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道建新南路1号9-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1DWN89D。法定代表人:蒋冬明。原告张发铮与被告重庆环拓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张发铮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发铮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发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张发铮负担。 审 判 员 张 静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 官助 理 饶 毅书 记 员 石 欢 -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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