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亚军、穆明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0090和解撤回裁定(2021)陕0112执10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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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10090号案件名称
穆亚军、穆明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0090和解撤回裁定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穆亚军;穆明明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12执10090号申请执行人:穆明明,男。被执行人:穆亚军,男。本院在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穆明明与被执行人穆亚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穆明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118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0800元。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100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韩 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 官 助理 严 平书 记 员 苏 敏 打印人:苏敏 校对人:严平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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