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赢、徐娜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1民初5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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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1民初5209号案件名称
刘佳赢、徐娜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佳赢;徐娜;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案件缘由
行纪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1民初5209号原告:刘佳赢,女,199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被告:徐娜,女,198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被告: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218-215门。投资人:郭海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佳赢与被告徐娜、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佳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寒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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