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郭建、王光志定金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7执恢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7执恢85号
  • 案件名称

    郭建、王光志定金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雷波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郭建;王光志
  • 案件缘由

    定金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雷波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7执恢85号郭建、王光志:申请人郭建与被执行人王光志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00.00元,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给郭建。至此,依据案号(2018)川3437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的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