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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塔河源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张勤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9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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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905号
  •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塔河源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张勤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塔河源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张勤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905号阿克苏塔河源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389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张勤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张勤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幸福路支行尾号9469账户存款6964.36元2021/9/1012个月2022/9/92查封、冻结工行新疆阿克苏解放路支行尾号4747账户存款43.12元2021/9/1012个月2022/9/93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火车站支行尾号4915账户存款5.23元2021/9/1012个月2022/9/94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存款39.99元2021/9/1012个月2022/9/95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存款70.57元2021/9/1012个月2022/9/96位于阿克苏市文化路35号4号楼一处不动产登记手续2021/9/2436个月2024/9/23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你的申请标的20000元予以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7123.27元。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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