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7执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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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执604号案件名称
赵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赵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7执604号请执行人:梁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现住甘肃省徽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社。被执行人:赵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徽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社。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227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梁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8029.5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手续,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被执行人赵某已将8029.52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 判 员 杜鸿武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张寄环书 记 员 魏 薇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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