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引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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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1411号案件名称
湖南引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湖南引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1411号湖南引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引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湖南引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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