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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平、蔡世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06民初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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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06民初1458号
  • 案件名称

    周伟平、蔡世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周伟平;蔡世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06民初1458号原告:周伟平,男,1972年10月3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南县,现住衡阳市雁峰区。被告:蔡世明,男,1979年10月2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原告周伟平与被告蔡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周伟平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伟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伟平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由原告周伟平负担。审 判 员 张玉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唐文君书 记 员 周睿欣 校对责任人:唐 文 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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