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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莉、裴金明彩票、奖券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022执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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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242号
  • 案件名称

    王燕莉、裴金明彩票、奖券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燕莉;裴金明
  • 案件缘由

    彩票、奖券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022执1242号申请人:王燕莉,女,1985年5月9日出生,甘肃省宁县人。被执行人:裴金明,男,1993年5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申请执行人王燕莉与被执行人裴金明彩票、奖券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24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燕莉于2021年7月7日申请环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由被执行人曹智支付欠款4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裴金明名下存款4050元(含50元执行费),申请人于2021年8月20日已领取完毕,本案案件款全部执行完毕。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24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24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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