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家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1023执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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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1023执1559号案件名称
黎家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平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黎家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1023执155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住广西平果市马头镇新兴路272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371519040X3。负责人:罗珺,职务: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嘉吉,该银行职工。被执行人黎家诚,男,1978年09月10日出生,壮族,住。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与黎家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21)桂1023民初793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时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X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1023执155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黎家诚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廖东旭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吴 迪书 记 员 甘屾旻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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