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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少鹏、陈宏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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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814号
  • 案件名称

    冯少鹏、陈宏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冯少鹏;陈宏光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814号原告:冯少鹏,男,1985年出生,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0221×××。被告:陈宏光,男,1967年出生,汉族,江苏省射阳县人,住江苏省射阳县,公民身份号码:320924×××。原告冯少鹏与被告陈宏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2021年9月27日,原告冯少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冯少鹏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冯少鹏负担。审判员  左拥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文新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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