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荣、李晓兰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124民初24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4民初2429号案件名称
罗海荣、李晓兰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道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罗海荣;李晓兰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124民初2429号原告:罗海荣,女,1976年8月18日出生,瑶族,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被告:李晓兰,女,1973年5月16日出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湖南省道县。原告罗海荣与被告李晓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发出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罗海荣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海荣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蒋顺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 助理 杨 彬代理书记员 彭笑丹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苏安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2980号 下一篇 程光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682民初3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