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姣、张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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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865号案件名称
张先姣、张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先姣;张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865号张先姣、张辉: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先姣与被执行人张辉刑事退赔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9)鄂9004刑初597号刑事判决确定,将扣押在案的张辉人民币147700元及退赃款1017000元退赔给210名受害人。申请执行人张先姣向本院申请退赔455.14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执行,现已退赔申请执行人张先姣455.14元。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本院(2019)鄂9004刑初59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对张先姣的退赔款455.14元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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