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占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8执3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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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8执3195号案件名称
张占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张占亮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8执3195号被执行人张占亮。被执行人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8刑初54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319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于 茹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魏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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