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少强、刘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802执2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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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2985号案件名称
常少强、刘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榆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常少强;刘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ºÏÒéÍ¥ÆÀÒé±Ê¼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802执2985号 关于刘斌与常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1万元整,并担负案件受理费20元、执行费50元整。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向申请人偿还完毕,共计偿还1000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下剩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50元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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