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云萍、张新明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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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62号案件名称
钟云萍、张新明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钟云萍;张新明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62号钟云萍: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钟云萍与被申请人张新明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钟云萍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案外人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县江南逸品工程项目部的账户属于被申请人张新明的财产xxx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钟云萍自愿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6日以(2021)湘1102财保269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张新明名下xxx账户(账号:xxx),及冻结被申请人张新明在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道县江南逸品工程项目部利润及股份35万元(具体金额以此项目合伙人郭兴国、钟玉斌、张新明结算属于张新明所有的利润和股份为准),并冻结申请人钟云萍位于xxx的房产(产权证号为:xxx号)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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