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民、雷明发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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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1588号案件名称
赵海民、雷明发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景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赵海民;雷明发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1588号赵海民、雷明发:申请执行人赵海民与被执行人雷明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1)甘0423民初5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案款3560元(含劳务费3535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雷明发执行费50元。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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