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忠、孟克德力格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4执恢36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内0624执恢367号案件名称
陈志忠、孟克德力格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陈志忠;孟克德力格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4执恢367号陈志忠、孟克德力格:陈志忠与孟克德力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65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8659元。至此,陈志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内0624民初17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威、葫芦岛志达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402执1277号 下一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与董志华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6执15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