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犇、环县环城镇红星村杨巷子自然村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8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891号案件名称
牛犇、环县环城镇红星村杨巷子自然村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牛犇;环县环城镇红星村杨巷子自然村案件缘由
所有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891号申请人:牛犇,男,1985年10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环县环城镇红星村杨巷子自然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牛犇与被执行人环县环城镇红星村杨巷子自然村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私下向申请人履行部分案件款后申请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8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唐彧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牛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31执237号之九 下一篇 张焕利抢劫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粤16刑更1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