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时露、黄明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30民初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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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30民初453号案件名称
唐时露、黄明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佛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佛坪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唐时露;黄明全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佛 坪 县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30民初453号原告:黄某某,男,生于1967年11月28日,汉族,住陕西省佛坪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黄某某。被告:唐某某,男,生于1962年6月24日,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唐某某。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黄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黄某某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王 亮二○二一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贾 巧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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