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屠燕霞、王玉涵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287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2873号
  • 案件名称

    屠燕霞、王玉涵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屠燕霞;王玉涵;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4组;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2873号屠燕霞、王玉涵、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4组、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屠燕霞、王玉涵与被执行人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4组、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一案已全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