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宁、张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27执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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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27执538号案件名称
马宁、张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夏津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马宁;张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27执538号申请执行人:马宁,男,汉族,1982年5月25日出生,住夏津县。被执行人:张君,男,汉族,1977年3月4日出生,住夏津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宁与被执行人张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马宁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鲁1427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政伟审判员 于文平审判员 毕研凯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 鑫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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