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张弘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1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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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1490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人民法院、张弘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人民法院;张弘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1490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张弘超,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张弘超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2021)吉0283刑初394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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