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菡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5执75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3125执752号案件名称
李明菡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保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明菡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5执752号被执行人李明菡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2021)湘312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七项)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审判员 向兴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朱 萍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台山市快易订旅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0781执2596号 下一篇 张树莹、孟秀珍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02执4651号